2019-01-17 16:04:52
编辑:技术 | 作者:陈蕾
浏览量:5613
根据省市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请还没有进行信息采集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见此通知后及时到乡镇信息采集点或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采集点(设县民政局二楼)进行个人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时需提供如下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2、户口簿;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证;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6、立功受奖证件;7其他所需材料或者证明。
东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月16日
作者:陈蕾
责编:技术